登入
一、依台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3 月 3 日南市教安(一)字第 1140328784 號函規定,將「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 防治指引」納入教職員工聘約之附錄。 二、請本校教職員工自行下載運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