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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人事主任 - 人事主任 | 2016-08-28 | 點閱數: 417

一.有關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,導師費及特殊教育津貼已改為職務加給,是否列為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之計算內涵疑義,依教育部函釋均不得納入。

二.檢附來函影本一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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