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票規則說明
1.基本條件:服務教職5年以上,且在現職學校服務累計滿1年(留職停薪、代理代課等年資均不計入),品德優良、服務熱心、教學績優,最近5年考(績)核或評鑑結果均核定通過、晉級或發給獎金。
2.推薦限制:過去3年內曾獲優良教師者,不得再接受推薦優良教師。(105年賴鴻文教師)
3.採無記名投票,至多可圈選(1)人。投票期間:106年1月12日至1月17日止。未於期間投票者視同放棄投票權利。
4.有關附幼部分,優良教師另行由特幼科辦理評選,並推薦至本局參加決選階段。
投票網址:http://120.115.2.109/index.ph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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