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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健康中心 - 本校最新消息 | 2021-03-15 | 點閱數: 343

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,自中華民國110年3月1日起,參加大型集會活動之民眾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遵守飲食規定

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3月1日公告 

110年2月23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地68次會議決議

 

公告事項:

一、大型集會活動,指參加人數眾多、不易保持社交距離,會近距離接觸不特

    定人,可能傳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室內活動。

二、民眾參加大型集會活動期間應全程配戴口罩,除補充水分外,應禁止飲

    食;未配戴口罩或任意飲食,經工作人員勸導不聽者,由違反義務行為地

    之地方政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,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

    5千元以下罰鍰。

三、不服處分者,得自本處分送達翌日起30日內,缮具訴願書逕送本部,並由

    本部函轉行政院提起訴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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