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,自中華民國110年3月1日起,參加大型集會活動之民眾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遵守飲食規定
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3月1日公告
110年2月23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地68次會議決議
公告事項:
一、大型集會活動,指參加人數眾多、不易保持社交距離,會近距離接觸不特
定人,可能傳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室內活動。
二、民眾參加大型集會活動期間應全程配戴口罩,除補充水分外,應禁止飲
食;未配戴口罩或任意飲食,經工作人員勸導不聽者,由違反義務行為地
之地方政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,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
5千元以下罰鍰。
三、不服處分者,得自本處分送達翌日起30日內,缮具訴願書逕送本部,並由
本部函轉行政院提起訴願。